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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化品提货需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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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品介绍
凡来我公司购买氨水、甲醇的单位,其购买单位和罐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,方可准予销售充装,否则不予办理:
1、购买单位的资质:具备危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,运输车辆所在运输企业的资质,具备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》。
2、车辆的资质,具备:(1)机动车辆行驶证(2)与核准经营范围相一致的《道路运输证》(3)运输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一致(4)《道路运输证》核定载质量与行驶证标注的载质量一致。
3、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质,具备:(1)驾驶员驾驶证、《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》;(2)押运员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》。
4、运输车辆消防、抢修、防护等应急器材安全配置情况,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条件。
5、罐车颜色必须符合《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准》的要求,安装告示牌和喷涂“毒”、“爆”等文字及道路运输危险货物标志。并且安装静电接地装置和阻火器,上部有标准呼吸阀。
6、罐车进入充装现场除司机、押运员外严禁搭乘任何人,并交出香烟、火柴等物品暂时由门卫保管。
7、罐车在充装台就位后,要熄火、刹手闸制动,司机、押运员离车监视,确认关闭罐体有关阀门后,方可充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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